【信息发布时间:2021-02-25 09:13】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继2019年发布了《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通用规则》(以下简称《通则》)后,为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与国有房产出租业务,使相关交易主体及时掌握我市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房产出租业务的最新规则和操作实务,2020年12月18日,交易中心出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业务细则》(宁公易字〔2020〕33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房产出租业务细则》(宁公易字〔2020〕34号)(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房产出租交易工作。
《细则》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充分考虑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房产出租的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可操作性。为方便市场主体开展国有产权交易,体现指南和索引的作用,《细则》按照交易流程将相关文件条款进行了整合,委托方或意向方通过《细则》基本可了解交易中的法律法规要求,无需翻看多个法律法规。同时交易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将相关法律法规未明确约定的但交易过程中的惯例、经验等内容明确到《细则》中,使接受项目委托、发布挂牌信息、受理意向方报名、组织交易签约、出具进场交易证明等业务环节更符合规范化要求,力争减少自由裁量和违规操作等情况的发生,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细则》起草期间,为克服新冠疫情影响,交易中心以网络、电话方式开展调研,先后了解了上海、北京、重庆、成都等多家产权交易机构现行国有产权转让交易规则及国有房产出租交易规则,并就重点内容与相关人员电话沟通。并将征求意见稿多次征求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江北新区管委会财政局、市文资办、中心法律顾问及中心各部室的意见,做到集思广益、博采众长。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交易中心将继续从市场主体出发,本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加大研究我市国有企业增资和国有资产转让业务,并出台规范化的实施细则,努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用心用情用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