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1-08-09 15:31】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今年8月初,南京市政府采购在省内率先推行信用承诺制,供应商以一份承诺函或声明函替代所有的资格证明材料,这是继直接调用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供应商免提供营业执照后,推出的又一项便企举措,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
《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供应商投标时需提供证明其符合条件的材料,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即被判定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失去继续参与评审的机会,既增加了供应商负担,也影响了采购效率。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为着力点,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针对性地向监管部门提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以事中事后监管取代事前审查, 促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此项工作得到了市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市财政局7月底发布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通知精神,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的采购文件模板、投标文件制作和评审系统进行了调整,一是明确“声明+承诺”事项。采购文件规定无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中小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四个声明事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个承诺事项,供应商只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或承诺函,无需再提供其它任何材料。二是实现“资审+优惠”应用。评审环节不再审查证明材料,供应商只要提供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承诺函即视同具备资格条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极大提高了评审效率。三是实施“信用+监管”约束。供应商须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后,将以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如发现虚假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目前,信用承诺制已在全市集中采购项目中正式应用,后续将对应用效果进行跟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