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7-03 09:59】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8.00 分
设计方案部分:66.00 分
投标报价:10.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16.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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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100%(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 5≤有效投标文件<7 家 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方法二(须填写最高投标限价):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确定,Q1 的取值范围为30%,35%,40%,45%,50%。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 5≤有效投标文件<7 家 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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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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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 (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0~4.00) |
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仓储除外)设计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实验室或试验室设计),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设计合同,时间、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内容,合同范围可以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也予以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企业评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0~4.00)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6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住宅、仓储除外)设计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实验室或试验室设计),有一个得4分,最多得4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设计合同,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否则不予认可。如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或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内容,合同范围可以体现相关数据和内容也予以认可;资格审查业绩、企业评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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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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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2) |
设计方案 | 总体设计思路 (0~8.00) |
总体设计思路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各专业设计说明完整、图纸详实。(不超过60页,否则按差档计分) (优=8.00;良=7.50;中=7.00;差=6.50;无=0) |
| 对项目的理解 (0~8.00) |
对本项目情况及现状的理解程度: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不超过60页,否则按差档计分) (优=8.00;良=7.50;中=7.00;差=6.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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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规划理解 (0~8.00) |
各项指标满足项目要求及规划设计要点,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不超过60页,否则按差档计分) (优=8.00;良=7.50;中=7.00;差=6.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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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重点、难点剖析及解决方案 (0~7.00) |
结合现状情况对项目实施方案的重难点进行可行性分析,以及对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可能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不超过60页,否则按差档计分) (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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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计划 (0~7.00) |
承诺的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总体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计划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对可能出现的进度偏差是否有监控及应对措施等。(不超过50页,否则按差档计分) (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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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续服务 (0~7.00) |
承诺后续服务满足招标人要求,后续期间的服务内容合理可行、保证措施可靠,对于后续期间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有应对措施。(不超过50页,否则按差档计分) (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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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质量保证措施 (0~7.00) |
承诺设计质量满足招标人要求;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是否可靠。(不超过50页,否则按差档计分) (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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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分析 (0~7.00) |
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准确、完整、合理;能否有效节约投资;造价控制的技术措施和设计管理措施齐全。(不超过50页,否则按差档计分) (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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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技术 (0~7.00) |
对关键技术问题有深入的表述,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不超过50页,否则按差档计分) (优=7.00;良=6.50;中=6.00;差=5.5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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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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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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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1分,每低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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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 (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 (0~2.00) |
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得1分。(提供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建筑专业人员1名 (0~2.00)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 结构专业人员1名 (0~2.00)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 电气专业人员1名 (0~2.00) |
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 给水排水专业人员1名 (0~2.00) |
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 暖通专业人员1名 (0~2.00) |
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的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为准,若注册证书上不体现单位名称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 造价专业人员1名 (0~2.00) |
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的得1分;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1分,具有建设工程类中级职称的加0.5分。(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职称评分按照最高职称计分,注册证书以本单位注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 企业奖项 (0~2.00) |
投标人自2021年6月1日以来承担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仓储除外)设计项目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的行业协会(如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颁发的奖项,省级得1分/个,国家级得2分/个,满分2分。(此项限评1个获奖项目,以最高的获奖项目计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为准,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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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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