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8-20 11:05】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调整为“预付款支付期限:以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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