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6-08 16:33】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110千伏变电站及校园基础设施更新项目(道路维修改造工程、水环境治理工程、垃圾站迁建更新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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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答疑
(1)提问1:若投标人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处罚仍在公示期。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执行。
二、澄清
(1)合同专用条款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描述修改,由“必须达到投标文件承诺验收标准”调整为“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并且必须达到投标文件承诺验收标准。”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2)合同专用条款中涉及到“质量保证金(结算审定价的3%)”描述修改:质量保证金(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
(3)明确合同专用条款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剩余费用如何支付:剩余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随施工进度按月支付。详见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12.2.1。
(4)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承诺书删除“序号(8)、(10)-(12)”内容后重新编号,详见澄清修改后得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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