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7-16 14:55】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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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知中学(巩固7号地初中)维修改造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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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函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修改为“(10)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以下行为: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4.1 付款周期增加“(1)合同签订后14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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