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4-02 15:48】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如有联合体,费用支付至牵头设计人。”修改为:“如有联合体,设计费用支付给联合体各方,不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支付。”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