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3-19 13:36】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对招标文件基准价计算的补充说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计算错误可作调整);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