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06 00:00】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2024320106FQB00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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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淳分中心受南京淳科场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高淳交通枢纽站二间便民商店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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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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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 南京淳科场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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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的名称: 高淳交通枢纽站二间便民商店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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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9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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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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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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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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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固城湖北路75号,高淳交通枢纽站(宁高轻轨高淳站)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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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无房产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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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积(㎡): 56.0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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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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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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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属设施: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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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招租业态: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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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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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层:一层 (2)装修程度:无 (3)目前租赁状态:原合同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目前由原承租户继续使用中,到期后房产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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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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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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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 36个月 首年含一个月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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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协议签订后7天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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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赁押金(万元):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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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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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调换、入股、承包等,须守法经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用于人员生活居住,不得改造商店结构,不得搭建违建,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承租方应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将商店恢复原状交还给出租方,否则视为承租方放弃其装修部分,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 (6)承租方如违反上述事项,出租方将发整改通知,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提前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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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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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增长方式:每一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2)本项目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3)本次出租的标的总共2间商店,每间28㎡,分开招租,具体详见附件。 (4)每间便民商店租赁履约保证金2万元,合同签订前缴纳至出租方账户,租赁到期后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如双方续签合同,则自动顺延至下一租赁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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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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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承租方缴纳的押金待合同履约完成后不计息退回。 (4)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交付。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基本情况说明仅供参考,须意向承租方现场确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审慎决策。 (5)本标的承租期间发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超出租赁期限拒不搬出的,扣除承租方缴纳的押金,另按月计算收取超期租金。 (7)本标的承租期间的商店装修费用(如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8)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商店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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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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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南京淳科场站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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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燕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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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18652084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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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南京市高淳区漆桥街道河滨路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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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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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南京市高淳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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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海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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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8913337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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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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