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12-02 14:39】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燕子矶派出所及吉祥片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
南京市货物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京市燕子矶片区整治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燕子矶派出所及吉祥片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标编号: | NJHW-190227-4 |
2.标段名称: | 变配电设备采购 |
3.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南京伯凯成电气有限公司 |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南京上科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 |
评审总分
|
99.98 | 98.97 | 97.28 | |
投标报价(万元)
|
215.000000 | 212.616888 | 203.511659 | |
交货期(日历日)
|
在签订合同之后交货日期: 60 日历日内交货 | 在签订合同之后60日历日内交货 | 在签订合同之后50日历日内交货 | |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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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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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朱玲丽 | 蔡文山 | 吴小坡 |
证书名称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证书编号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依据 |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的社保,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四、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信息
第一名 | 南京伯凯成电气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龙西社区拆迁安置房项目B地块社区中心变配电设备采购及服务 |
买方名称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合同金额 | 456.180332 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龙西社区拆迁安置房项目B地块社区中心变配电设备采购及服务 |
买方名称 | 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合同金额 | 456.180332 万元 | |
项目名称 |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新建数理楼及经管楼工程数理楼变配电设备采购及服务 | |
买方名称 | 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811.61714 万元 | |
项目名称 | 江苏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项目2-2期变配电设备采购及服务 | |
买方名称 | 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503.082750万元 | |
第二名 |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及外电施工工程 |
买方名称 | 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2579.560578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海航豪庭二期C19地块高低压变配电设备及外电施工工程 |
买方名称 | 天津海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2579.560578万元 | |
项目名称 | 海南信息安全基地(一期)高低压变配电、发电机组系统供货及安装工程 | |
买方名称 | 中电天堃(三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合同金额 | 2498.334935万元 | |
项目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023基地搬迁项目变配电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
买方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 | |
合同金额 | 642.9898万元 | |
第三名 | 南京上科机电工业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项目 |
买方名称 | 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合同金额 | 738.236687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南京医药南京物流中心项目 |
买方名称 | 南京医药康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合同金额 | 738.236687万元 | |
项目名称 | 南京市环境监测与应急中心项目 | |
买方名称 | 南京河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450.579282 万元 |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中心建设项目 | |
买方名称 | 江苏省气象局 | |
合同金额 | 322.06581万元 |
五、公示起止时间
2020年12月02日 - 2020年12月05日
六、其他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6261828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25-84713178-807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