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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2-03-09 14:00】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省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

南京市货物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消防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标编号: NJHW-210123-2
  2.标段名称: 机械式停车设备采购
  3.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江苏金冠停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评审总分
96.98 92.89 85.76
投标报价(万元)
190.549200 202.951358 210.765990
交货期(日历日)
在签订合同之后,接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接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在签订合同之后,接招标人通知后,45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质量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昝健 申阳 余磊
证书名称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证书编号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不作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及依据

无

四、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信息

第一名
江苏金冠停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审业绩 项目名称 安吉凤凰中心广场地下机械停车库建设采购项目
买方名称 安吉经典置业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5156800元
评分业绩 项目名称 温州市瑶溪北单元11-B-05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
买方名称 温州浙南科技城科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金额 7999800元
项目名称 芊域溪源项目A区机械车位采购及安装项目
买方名称 西安沣东地产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26268000元
项目名称 安吉凤凰中心广场地下机械停车库建设采购项目
买方名称 安吉经典置业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5156800元
项目名称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大楼建设工程项目
买方名称 江苏海安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2514800元
项目名称 泰兴市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地下室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
买方名称 泰兴市中医院、泰兴市妇幼保健院
合同金额 11429670元
第二名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资审业绩 项目名称 燕保常营家园公租房项目停车场地下立体车库项目
买方名称 首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柒佰伍拾玖万陆仟圆整(7596000元)
评分业绩 项目名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小园停车场工程设备及安装项目
买方名称 北京市门头沟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合同金额 叁佰伍拾捌万玖仟圆整(3589000元)
项目名称 娄桥街道娄桥村三产返回安置房及娄桥街道农投公司安置房(B-44地块)工程机械停车项目
买方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娄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温州市娄桥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锐信建设工程公司
合同金额 叁佰陆拾柒万贰仟圆整(3672000元整)
项目名称 燕保常营家园公租房项目停车场地下立体车库项目
买方名称 首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 柒佰伍拾玖万陆仟圆整(7596000元)
项目名称 望京办公区立体停车设备采购及安装
买方名称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三局
合同金额 伍佰肆拾玖万贰仟玖佰柒拾圆贰角壹分(5492970.21元)
第三名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资审业绩 项目名称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机械停车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买方名称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合同金额 3500000元
评分业绩 项目名称 房山区河北镇棚户区改造水泥一厂片区土地开发项目地下车库项目
买方名称 北京承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房山第二分公司
合同金额 7013068元
项目名称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机械停车设备货物采购项目
买方名称 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
合同金额 3500000元

五、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信用信息

第一名
江苏金冠停车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资审信用信息 附件1
评分信用信息 附件1
第二名
北京鑫华源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资审信用信息 附件1
评分信用信息 附件1
第三名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资审信用信息 附件1
评分信用信息 附件1

六、公示起止时间

  2022年03月09日 - 2022年03月14日

七、其他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86335316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25-84795403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