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5-26 16:19】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大学生创业创意园增补电缆采购
南京市货物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大学生创业创意园增补电缆采购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标编号: | NJHW-170051-13 |
2.标段名称: | 大学生创业创意园增补电缆采购 |
3.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 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 | |
评审总分
|
99.20 | 98.02 | 97.10 | |
投标报价(万元)
|
82.532061 | 83.494472 | 82.606178 | |
交货期(日历日)
|
接学校现场复核数量后2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接学校现场复核数量后2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接学校现场复核数量后20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房勇 | 陈祖洪 | 王志燕 |
证书名称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证书编号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及依据
四、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信息
第一名 |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成都地铁6号线 |
买方名称 |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0897132.40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成都地铁6号线 |
买方名称 | 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0897132.40元 | |
项目名称 | 六合经济开发区龙池小学项目 | |
买方名称 | 南京六合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 |
合同金额 | 938000.00元 | |
项目名称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扩建暨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共建项目 | |
买方名称 | 中节能(保定)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3163942.39元 | |
第二名 |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DK20160193地块(中海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
买方名称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889.147989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DK20160193地块(中海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 |
买方名称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889.147989万元 | |
项目名称 | 飞龙中路南侧天山路西侧地块(嘉誉雅居)项目 | |
买方名称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常州供电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296.274209万元 | |
项目名称 | 大辛庄黄电大街以东A2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0KV居配工程电气安装部分与中心配之后线路安装部分 | |
买方名称 | 济南鲁源电气有限公司历源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610.819063万元 | |
第三名 | 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秦东门观山源筑项目供配电工程采购居配工程 |
买方名称 | 连云港碧城置业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4320253.18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连云港秦东门观山源筑项目供配电工程采购居配工程 |
买方名称 | 连云港碧城置业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4320253.18元 | |
项目名称 | 凤凰源筑小区供配电工程 | |
买方名称 | 江苏齐天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758614.89元 |
五、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信用信息
第一名 | 江苏润华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第二名 | 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第三名 | 无锡市华美电缆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六、公示起止时间
2022年05月26日 - 2022年05月30日
七、其他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2716921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25-52121096-821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