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2-08-11 17:10】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建设项目柴油发电机系统设备采购
南京市货物招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丁家庄院区建设项目柴油发电机系统设备采购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招标编号: | NJHW-200395-26 |
2.标段名称: | 柴油发电机系统设备采购 |
3.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江苏中欣联科动力有限公司 | 山东赛瓦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 英泰集团有限公司 | |
评审总分
|
97.95 | 90.78 | 86.52 | |
投标报价(万元)
|
289.924701 | 313.231689 | 317.265434 | |
交货期(日历日)
|
签订合同后 60 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 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交付使用 | |
质量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王伟 | 薄雷 | 潘跃明 |
证书名称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证书编号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不作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三、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及依据
投标人名称 | 依据 |
南京大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21、37规格型号数量不响应·未见投标保证金确认函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21规格型号不响应 |
四、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业绩信息
第一名 | 江苏中欣联科动力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中通快递2021年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
买方名称 | 河南省吉瑞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1392000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中通快递2021年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
买方名称 | 河南省吉瑞仓储服务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1392000元 | |
项目名称 | 柴油发电机购销及安装 | |
买方名称 | 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喀什地区6713工程项目经理部 | |
合同金额 | 5620001元 | |
项目名称 | 中通快递2021年发电机组采购项目 | |
买方名称 | 黑龙江航瑞道路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3320000元 | |
项目名称 | 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 |
买方名称 | 重庆冠宇电池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5187000元 | |
第二名 | 山东赛瓦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国际医学中心发电机组采购 |
买方名称 |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044.86万元 | |
评分业绩 | 项目名称 | 国际医学中心发电机组采购 |
买方名称 |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1044.86万元 | |
项目名称 | 25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及配套工程项目 | |
买方名称 | 东营威联化学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306.9811万元 | |
项目名称 | 中软4#机房基础设施柴油发电机及配套建设工程项目 | |
买方名称 | 中软信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405.3万元 | |
项目名称 | 2018-2019年广东联通油机集中采购招标项目 | |
买方名称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
合同金额 | 789.608367万元 | |
第三名 | 英泰集团有限公司 | |
资审业绩 | 项目名称 | 孟加拉艾萨拉姆 2×660MW 燃煤电站项目 |
买方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郑州泵业有限公司 | |
合同金额 | 51613340元 |
五、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信用信息
第一名 | 江苏中欣联科动力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第二名 | 山东赛瓦特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第三名 | 英泰集团有限公司 |
资审信用信息 | 附件1 |
评分信用信息 | 附件1 |
六、公示起止时间
2022年08月11日 - 2022年08月15日
七、其他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联系电话:87733081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83278635
2.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监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