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11-05 14:04】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2024320100CA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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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委托,就其转让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持南京宁兴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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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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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转让方: 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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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转让方性质: 国资平台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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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转让标的: 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持南京宁兴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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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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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转让南京宁兴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2024年9月14日); (2)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4年5月22日); (3)南京宁兴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2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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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11月5日-2024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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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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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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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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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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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宁兴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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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标的企业性质: 非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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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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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注册号码: 91320192MA206M2Q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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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注册资本(万): 500.0000(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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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注册地: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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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法定代表人:孙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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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住所: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智科技园A栋16-1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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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经营范围: 安全技术研究、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检测技术服务;消防工程技术服务。室内环境检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安全评价业务;环境保护监测;消防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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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成立时间: |
2019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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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职工人数: 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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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所属行业: 技术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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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其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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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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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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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宁和安全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00% (2)上海申丰地质新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 30.000000% (3)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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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备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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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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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份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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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资产总计(万元):74.6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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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负债总计(万元):18.5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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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56.1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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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营业收入(万元):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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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利润总额(万元):-0.4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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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净利润(万元): -0.4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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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重要提示(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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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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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2023年度(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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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审计机构: 南京宁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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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审计报告编号: 宁瑞专审(2024)第30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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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资产总计(万元): 75.5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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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负债总计(万元): 18.5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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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57.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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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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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利润总额(万元): -13.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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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净利润(万元): -13.8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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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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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准日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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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审计机构: 南京宁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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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审计报告编号: 宁瑞专审(2024)第30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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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审计基准日: 2024/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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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资产总计(万元): 72.4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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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负债总计(万元): 17.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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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所有者权益总计(万元): 54.85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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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营业收入(万元):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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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利润总额(万元): -2.1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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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净利润(万元): -2.1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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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重要提示(审计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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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产评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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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评估机构: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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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华评报字【2024】第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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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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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评估基准日: 2024/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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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评估办法: 成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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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评估资产总计(万元): 75.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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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评估负债总计(万元): 17.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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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评估净资产总计(万元): 58.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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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4.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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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重要提示(评估报告有无保留意见或者重要提示的说明): 有,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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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别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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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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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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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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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标的产(股)权的质押及标的企业担保情况: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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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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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不参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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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部分未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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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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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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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评估基准日到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期间损益增减额 :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损益,由转让方按照原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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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其他重要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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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2)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京宁兴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481号)的特别事项说明: ①公司股东宁和安全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300万元,上海申丰地质新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50万元,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50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2月29日,宁和安全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110万元,上海申丰地质新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50万元,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实缴出资额50万元。南京宁和安全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剩余注册资本金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缴纳完成,截至目前尚未缴纳完成。上海申丰地质新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剩余注册资本金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缴纳完成,截至目前尚未缴纳完成。 ②长期股权投资—南京申海勘察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实收资本为5万元;南京申和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实收资本为5万元;南京申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实收资本为5万元;南京同申辐射技术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万元,至评估基准日公司实收资本为5万元。上述长投公司的实收资本全部为宁兴公司缴交,公司的其他股东尚未出资,该评估报告已考虑了其他股东未缴出资对宁兴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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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挂牌价格及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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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挂牌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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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价格(万元): 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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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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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支付期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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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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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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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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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 8.2.3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8.2.4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转为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8.2.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网络报价成交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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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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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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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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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相关批文、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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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转让南京宁兴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的批复》(2024年9月14日); (2)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2024年5月22日); (3)南京宁兴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2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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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审计报告: 南京宁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宁瑞专审(2024)第30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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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评估报告: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拟转让南京宁兴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10%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4】第48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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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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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法律意见书: 江苏永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新港产业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南京宁兴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之法律意见书》(苏永律专字(2024)第14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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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其他文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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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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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法人登记须提供: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本人签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3)经有权部门备案登记的章程及符合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文件。 (4)近期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银行资信证明。 7.2自然人登记须提供: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登记表。 (2)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本人签名、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 (3)个人征信报告。 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登记,网络登记审核通过后,在登记期内将上述书面材料提交至交易中心;书面登记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或预约送达方式提交至交易中心,到达时间须不晚于登记截止时间,意向方应充分考虑书面登记材料在途时间,确保书面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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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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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2)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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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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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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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查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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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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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0室、222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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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5-68505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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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宁兴.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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