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19-11-19 00:00】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2019320100FA0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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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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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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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出租方: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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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标的名称: 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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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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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决定》(2019年10月12日); (2)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出租招商文件》(2019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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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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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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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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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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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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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坐落位置: 位于地铁3号线南京站地下一层(详见附件《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出租招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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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有无房产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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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筑面积(㎡): 2919.15(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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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建筑年代: 20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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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租用途: 商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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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附属设施: 现状交付(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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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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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程度:现状交付(详见附件) (2)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本次招租标的整体出租,不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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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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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7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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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租期(月): 96个月 (无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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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详见《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租赁合同》第五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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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租赁押金(万元): 首年年租金的50%(不接受履约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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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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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须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或等值外币(外币汇率以报名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详见附件《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出租招商文件》)。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向出租方提交盖章确认的《标的物信息确认函》(详见附件《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出租招商文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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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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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金递增方式:详见附件《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出租招商文件》。 (2)本标的承租期间的房屋装修费用,由承租户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后出租方不予补偿。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及出租方主管部门对租赁房产进行调整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须在确定承租资格之日起30日内与承租方完成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项目廉政公约签订(合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出租招商文件》)。 (5)交付日、装修改造期、计租期、招商标的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及交付等要求及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出租招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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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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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保证金数额:意向承租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88.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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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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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出租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本单位报名时所登记账户中整笔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租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承租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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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保证金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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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转抵租赁押金,不足部分承担方另行补足;意向承租方如未被确定为承租方,自承租方确定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租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租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出租方同时承诺,如因出租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租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协议出租的,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②以竞价方式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拒绝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出租方、交易中心付清租金、租赁押金、交易服务费的; ④未按《房屋租赁合同》履约的; ⑤提供虚假资料的; ⑥扰乱交易场所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的; ⑦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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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办理意向报名手续及需提供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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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意向方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登陆产权交易系统原件扫描上传)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承诺函(详见附件《南京地铁3号线南京站整体商铺出租招商文件》)。 7.2意向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交的报名材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文件(如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本标的物竞租的决议等); (6)标的物信息确认函(详见附件4); 意向方在网络报名审核通过后,须在报名期内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出租方(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南京南控制中心516办公室,联系人:沈溪、罗章保),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加以审核。以上材料如为英文版,须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版,英文版与中文版应经公证确保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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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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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集体决策程序; (2)关于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具体权利义务的约定,以双方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的内容为准; (3)交易双方需在确定受让方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4)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服务费; (5)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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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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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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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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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罗章保、沈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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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5-88055725、025-880555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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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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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2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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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1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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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谷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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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25-68505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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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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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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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1892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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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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