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8-04 00:00】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2023320100FB00412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地铁S3、S9号线饮料售货机点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 标的名称: 南京地铁S3、S9号线饮料售货机点位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7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位于南京地铁S3、S9号线站厅层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34.8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17年
2.5 出租用途: 商业
2.6 附属设施: 无
2.7 招租业态: 预包装饮料售货机点位
2.8 其他说明:
(1)楼层:南京地铁S3、S9号线站厅层
(2)装修程度:无
(3)目前租赁状态:原合同于2023年9月7日到期,点位移交由出租方负责。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17.7156
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3.4 租赁押金(万元):首年成交金额的25%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承租方的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承租方须具有正在经营(登记截止日期前)的饮料机项目经营业绩(登记时须向出租方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盖章确认的《承诺函》(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6)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5. 其他要求:
(1)租金递增:自实际经营第二年起在上一经营年度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放中选通知书。
(3)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完成点位出租合同。承租方拒绝接受中选通知书或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4)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本次饮料售货机点位不得投放智能货柜(开门货柜)。
(6)租金支付方式、设备安装期、计租期、交付日、其它要求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南京地铁S3、S9号线饮料售货机点位整体出租招商文件》及其附件(相关资料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7)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分。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女士、邢先生
联系电话: 025-88055527、025-88055573
联系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16室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5189170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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