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7-09 00:00】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2024320100FB00727 |
|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其出租南京地铁2号线展示空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1.2 标的名称: 南京地铁2号线展示空间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7月9日-2024年8月5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南京地铁2号线地铁车站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434.6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0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无 |
|
2.7 招租业态: 宣传展示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南京地铁站厅层 (2)装修程度:现状交付,详见附件。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1.8908(详见附件)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 (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三个月成交租金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登记时须提交《承诺函》(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租金自第二个合同年开始递增,每一合同年在上一合同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2%。 (2)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出租方将向承租方发出中选通知书。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与出租方完成展示空间交付,自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第8日为起租日。 (3)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缴付首期租金。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出租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4)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承租方逾期不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承租方须缴纳租赁押金。承租方未按时足额缴纳租赁押金的,出租方将视为承租方放弃中选资格,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 (5)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更换或新增展示内容须提前向出租方书面报批。 (6)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对该展示空间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担保给第三方,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 (7)承租方承租后签订合同时,需同时签订项目安全协议、项目廉政公约(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8)承租方在对展示空间进行装修施工前,须按照出租方规定办理完成展示空间装修审批手续,在获得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开始对展示空间进行装修施工。否则,出租方将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9)本次出租标的为分别出租。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联系人:姜先生、朱女士 |
|
联系电话: 88055542、88055532 |
|
联系地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锦绣街1号南京地铁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沈女士 |
|
联系电话:51891705 |
|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