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6-28 19:00】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编号:2024320100GG0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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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南京晓庄学院委托,就其转让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第三学生食堂经营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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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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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转让方:南京晓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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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转让标的: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第三学生食堂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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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南京晓庄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2024】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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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6月28日—2024年7月22日 |
1.5 接受报名时间: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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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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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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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综合评议方式确定经营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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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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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坐落: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3601号。 (2)标的类型:学生食堂。 (3)所在层数:北食堂三楼。 (4)经营面积:约3500㎡。 (5)房屋现状:经营中,合同2024年7月30日到期,房屋移交由转让方负责。 (6)配套、环境、交通、亮点:方山校区第三学生食堂毗邻学生宿舍区,地理环境优越。 本项仅为本次转让标的简要说明,意向方在做出报名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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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让标的评估(价格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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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评估机构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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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评估报告编号: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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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评估核准单位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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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评估基准日:无 | |
3.5 标的评估值(万元):0.000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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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特别事项说明 :本项目无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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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挂牌价格及支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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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挂牌价格 :0.000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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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经营期限(年):5(详见附件1《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学生食堂经营权转让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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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价款支付期限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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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履约保证金(万元):5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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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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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餐饮类法人企业,不接受非餐饮企业、个人、其他组织机构类型参与本次竞选;(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服务能力;(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6个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有下列情形者,一律不得参与本次竞选,一经发现,取消一切资格(取消竞选、经营资格,转让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①本项目公告发布前3年内,意向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有公示的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处罚记录的; ②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方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③本项目公告发布日前3年内,意向方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本条要求以上述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须提供上述网站查询页截图加盖公章); (6)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年检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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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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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意向经营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选;(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得以挂靠、合作的形式参与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有责任由经营方承担;(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3)转让方教职工(含退休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经营或参与经营的意向方不得参加本次竞选; (4)意向方在作出报名决定前,须进行现场踏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踏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与转让方联系人联系,现场踏勘地点: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弘景大道3601号 ,联系人:牛老师 , 联系电话: 02586178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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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保证金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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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保证金数额:意向受让方需缴纳交易保证金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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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保证金缴纳截止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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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交至指定账户(需从意向方登记时所填写的本单位账户中采用电子化方式一次性汇出,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将不能取得竞选资格; (2)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手续,逾期无法办理; (3)办理到账确认的方式为: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业务用户平台获取缴纳码,凭缴纳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到账确认; (4)意向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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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保证金处置: (1)意向方如被确定为经营方,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在被确定为经营方之日起5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抵履约保证金;未被确定为经营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经营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选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选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交易中心可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选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意向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 ②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④被确定为经营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 ⑤合同签订后,经营方阻碍合同生效的; ⑥意向方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则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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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报名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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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报名资料: (1)经签字盖章的意向方报名表; (2)法人营业执照(在线调用的无须提供); (3)转让方出具的踏勘现场确认书(详见附件2《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学生食堂经营权转让综合评议方案》) 意向方须在报名期限内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用户平台,并通过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上传。 8.2综合评议材料: (1)意向方须按照《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学生食堂经营权转让综合评议方案》(详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评议所需材料。 (2)意向方须将综合评议材料在2024年7月30日上午9点15分—9点45分(北京时间),提交至交易中心1247房间(未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保证金到账确认的意向方提供的评议材料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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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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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经营权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经营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意向方交纳保证金的,即表示对本次交易无异议,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及所有附件的全部内容,承诺根据交易中心规定的交易程序确认为经营方后,将无条件签署附件3《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食堂承包经营合同》而不再针对合同条款提出任何意见或异议。 (3)交易双方需在被确定经营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4)收费标准:交易中心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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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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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南京晓庄学院 地 址:南京晓庄学院方山校区 联 系 人:牛老师 联系电话:025-86178557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B区2210室、2222室 邮 编:210019 联 系 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25-6850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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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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