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4-10 17:12】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度小微堵点改造项目-玄武大道(东杨坊立交段)改造工程 2024XWDD-SG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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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处于暂扣状态。
3.2 企业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具有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养护工程业绩。
3.3 企业信誉要求:
(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等级评价为 B 级及以上。
(2)投标人应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 A 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 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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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发包人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担任过已完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养护工程的项目经理,在该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
(2)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发包人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在岗项目。
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且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需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注册或更新。
3、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其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第2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且尚未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注册或需更新的,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二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注册或更新。
(3)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
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不组织。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投标人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数字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所携带数字证书需已接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 (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CA)互联互通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数字证书)。 (2)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建立信用档案,方法见登录区的说明或者向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招标监督机构(本省单位)或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外省单位)咨询。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各申请人,自2018 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125。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