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9-24 08:55】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 南京港新生圩港区码头改建二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NJG-XSW-EQJL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 企业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以交/竣工日期为准)承担过5万吨级及以上(不含结构兼顾船型)高桩码头工程项目监理。
3.3 企业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最近一次(以投标截止当日为准)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及以上级别;
3.3.2投标人提供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等级为BB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日前已在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中备案。
3.4 企业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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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人员资格要求:
3.5.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设部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应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检测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应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应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合同与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应持有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安全、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应持有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专业类别为水运工程)及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专业类别为水运工程),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兼任。
监理员2名应持有培训证或上岗证。
3.6 其他要求: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招标文件的获取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1 踏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公开开标,开标地点:南京智能开标大厅(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南京智能开标大厅”入口登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其他
(1)本项目为南京交通全流程电子招标试点项目,拟预约的投标人请在预约前自行前往国信CA相关网点换发国信CA证书,具体操作流程见http://www.jsgxca.com/ManagementGuide19.html。投标人已换发国信CA证书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国信CA证书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55室激活江苏省公共资源服务平台(南京市)登录权限。(投标预约,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解密等流程均需使用国信CA证书)。 (2)对本次项目凡有意投标者,请前往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6.34:15194/OP/Login.aspx)申请预约,并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预约程序,逾期将不予接受。 (3)根据省厅苏交建(2015)25号文件规定,审核通过的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交通”门户网站信息系统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 (4)招投标管理系统中主要信,需要更新,或未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更新系统中的资料或建立信用档案。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主要信息未更新或仍未建立信用档案或仍在主要信息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的,评标委员会不再认可未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的人员情况、业绩、在建项目等原始书面材料作为投标文件的证明材料。 (5)自2018年10月1日起,南京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实行信用报告制度,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提供由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内的评价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投标单位需登录南京市交通行业与产业信用评价机构名录库管理系统(http://njjtxypj.cn/)进行评级申请、合同上传、评级结果查询及评级申诉等操作。信用报告出具后经系统备案、审核通过方可使用。具体操作详见“相关下载”中的“名录库操作手册--受评单位”文件。咨询电话:025-83194125。 (6)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地址:南京市珠江路63-1号南京交通大厦10楼,联系电话:025-83194125。
10.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