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2-13 11:49】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56.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35.00 分
(3)投标人业绩:3.0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5.0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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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算法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C=A×K% ;
其中A 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K为权重系数,取值为90、90.5、91、91.5、92、92.5、93、93.5、94、94.5、95、95.5、96、96.5、97、97.5、98、98.5、99、99.5、100,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C=A×Q1 + B×Q2;
其中A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为剔除无效标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数≤10 时,取剔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0<有效投标数≤15时,取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5<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45%、50%、55%,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权重系数Q2=100%- Q1; 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 C=A×Q1+B×Q2;
其中A 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 为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的有效投标报价和无效标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有效投标数≤10 时,取剔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0<有效投标数≤15 时,取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 15<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 60%、65%、70%、75%、80%、85%,具体数值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权重系数Q2=100%-Q1;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幅度为 Y%,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定幅度时(Y%),可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Y= 85 ,Y 的取值为 80、85、90,常规项目取值为 85,Y 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时,B=最高报标限价(剔除不可竞争费)×Y%;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后,修正了投标报价的,按修正后的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
特别规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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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于 1%扣1分,每低于 1%扣0.5分:不足 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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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不超过300页,每超过一页的,扣0.1分,最多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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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评委汇总,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3人:直接求平均;参与评审项打分的评委为3人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中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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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业绩要求(本项限评一个业绩,以高分计取)须符合下列条件(1)、(2)之一: (1)投标人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水利工程(须包含1级堤防)或单项合同金额9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河道工程施工业绩,得1.5分,满分1.5分。 (2)投标人自2018年3月1日(含)以来(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1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水利工程(须包含1级堤防)或单项合同金额19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为准)的河道工程施工业绩,得3分,满分3分。 【业绩证明材料提供: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协议书;3、验收证明(提供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明或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证明);前述序号1、2、3项三者缺一不可,如投标人提供业绩为水利工程(须包含1级堤防),上述材料不能反映堤防级别的,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资审企业业绩与项目经理业绩与评分业绩均不可兼得。注: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施工总承包联合体形式承接的业绩,则投标人须为该业绩的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该牵头单位承担的金额、类型均须满足上述要求),若投标人为该业绩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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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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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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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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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 2.3.3(7)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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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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