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5-31 00:00】 【我要打印】 【来源:江苏省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中心】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溧水区工挂[2024]14号 |
|||||||||||||||||||||||||||||||||||||||||||||||||||||||||||||||||||||
经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5(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
|||||||||||||||||||||||||||||||||||||||||||||||||||||||||||||||||||||
1、宗地编号:NO.溧水2024GY27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5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2、宗地编号:NO.溧水2024GY28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5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3、宗地编号:NO.溧水2024GY29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5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4、宗地编号:NO.溧水2024GY30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5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5、宗地编号:NO.溧水2024GY31 建设内容: 投资强度:5250 办公与服务设施用地比例:7 受让人不得在受让宗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其他城市规划要求按江苏省和溧水区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
二、竞买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二)竞得人所持股份大于 50%的前提下,可就该地块开发成立项目公司。受让人如需变更受让主体为项目公司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按约定直接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1.NO.溧水2024GY27: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2.NO.溧水2024GY28: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3.NO.溧水2024GY29: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4.NO.溧水2024GY30: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
5.NO.溧水2024GY31:
(1)该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2)该地块及地上、地下所建房产不得分割抵押,不得分割转让。
(3)该地块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石湫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
|||||||||||||||||||||||||||||||||||||||||||||||||||||||||||||||||||||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年05月31日至2024年06月20日,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
|||||||||||||||||||||||||||||||||||||||||||||||||||||||||||||||||||||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溧水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58.213.128.148:801/)(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年06月21日起至2024年07月01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1日16时。
|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1、宗地编号:NO.溧水2024GY27 报名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21日9时 至2024年07月03日9时30分。 2、宗地编号:NO.溧水2024GY28 报名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21日9时 至2024年07月03日9时30分。 3、宗地编号:NO.溧水2024GY29 报名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21日9时 至2024年07月03日9时30分。 4、宗地编号:NO.溧水2024GY30 报名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21日9时 至2024年07月03日9时30分。 5、宗地编号:NO.溧水2024GY31 报名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6月21日 09时00分 至2024年07月01日 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6月21日9时 至2024年07月03日9时30分。 |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竞得人不得建设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
|||||||||||||||||||||||||||||||||||||||||||||||||||||||||||||||||||||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山西路17号311室 联 系 人:溧水区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25-56226282 开户单位:详见挂牌文件 开户银行:详见挂牌文件 银行账号:详见挂牌文件 |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 2024年0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