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1-17 08:35】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采购人、供应商:
按照全省政府集中采购统一使用“苏采云”平台相关工作部署,我市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书》和采购文件均对供应商质疑受理及答复处理进行了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供应商对采购方式、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审查结果、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合同文本的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上述事项以外其他事项的询问、质疑向我中心提出,由我中心负责答复。
2.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供应商对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询问、质疑均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3.我中心收到应由采购人答复的供应商《质疑函》,将转交采购人并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向质疑供应商发出《告知函》。
4.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或中心转交的《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第94号令相关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商,并将《质疑答复函》抄送我中心。
特此通知。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