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7-30 14:52】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秦淮区中医药康复诊疗和健康管理中心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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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补充“施工业绩”四个字,调整后描述如下 :自2020年07月01日(含)以来,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 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厂房、仓库、物流仓储除外)(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具体见澄清文件。
2、招标文件前附表 10.8 对“ 5、其他”的描述进行了调整,具体见澄清文件。
3、合同-12.4.1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删除了“跟踪审计(若有)”字样,具体见澄清招标文件。
4、合同-12.4.1 8、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删除了“暂列金额、”字样,具体见澄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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