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1-12 11:30】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土方工程:原清单第10条:回填方(6%石灰土)工程量为0,原清单第14条:回填粗砂工程量为0;二、道路工程:原清单第10条:人行道整形碾压工程量为0,单价措施第2条施工围挡综合考虑到报价中,以上清单为重复计算项,删除此部分清单。控制价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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