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1-23 17:46】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名称: |
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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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5工程规模内容修改为:龙井中河保障性住房项目新建居住区供配电工程,共新建二进十出开闭所一座、2x800kVA配电室1座、4x800kVA配电室3座,电压等级为10kV,总容量为11200kVA。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条履约担保内容修改为: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是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投标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
支付担保的金额: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的金额相同
差额担保: 不采用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新增“1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13、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关于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内容有调整,详见澄清修改后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格式中付款方式内容有调整,详见澄清修改后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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