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05-25 14:41】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各评审项分值分配:
一、技术标:
1、初步设计文件:24.00 分(≤2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00 分(≤10分)
二、经济标:
工程总承包报价:65.00 分(≥52分)
三、商务标:
1、项目管理机构:2.00 分(≤2分)
2、工程业绩:1.00 分(≤3分)
3、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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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步设计文件(24.00) | 设计说明书 (0~4.00)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优=4.00;良=3.60;中=3.20;差=2.80;无=0) |
| 总平面设计 (0~4.00)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日照、交通内外组织、与周边环境协调及小区景观组织等,进行总图深化设计,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优=4.00;良=3.60;中=3.20;差=2.8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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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设计 (0~4.00)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 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体现建筑风格。 4.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优=4.00;良=3.60;中=3.20;差=2.8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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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构设计 (0~3.00)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结构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合理、经济。 (优=3.00;良=2.70;中=2.40;差=2.1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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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 (0~4.00)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设计及标准。 3.各专业设计方案是否合理、经济,设计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优=4.00;良=3.60;中=3.20;差=2.8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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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 (0~2.00) |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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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 (0~2.00)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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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深度 (0~1.00)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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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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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初步设计文件总篇幅要求:不超过2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最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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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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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工程总承包报价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
请选择评标基准价方法: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5%、5.5%、6%、6.5%、7%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下浮率抽取范围为: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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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00) | 总体概述 (0~2.00)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 采购管理方案 (0~1.00)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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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 (0~1.00)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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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的重点难点 (0~2.00)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优=2.00;良=1.80;中=1.60;差=1.4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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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0~1.00)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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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 (0~1.00)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优=1.00;良=0.90;中=0.80;差=0.70;无=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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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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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要求: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1分,最多扣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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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增加上述各评分因素,但“评审项”分值不得调整;也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明确评分标准的内容,但一般不得突破各评分因素的规定分值。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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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项目管理机构(2.00) | 项目管理机构 (0~2.00) |
(1)建筑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0.4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2)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5分;(满分0.3分) (3)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5分;(满分0.3分) (4)电气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5分;(满分 0.3分) (4)暖通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证书且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15分;(满分0.3分) (5)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4分;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为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职称的得0.2分;(满分0.4分) 注:①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②提供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③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缴纳近半年(2025年11月至2026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 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若以上人员属退休人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不予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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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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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工程业绩(1.00) |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0~1.00) |
类似工程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5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0㎡及以上或单项合同金额54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评分业绩中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 准。(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如为设计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时间、面积均以合同为准,金额以合同中的建安费或投资额为准。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 :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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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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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南京启恒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浦滨路320号科创总部大厦B座421-1 | 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
| 联系人: | 郎重阳 | 联系人: | 张红玉、赵玉莹 |
| 电话: | 025-56675071 | 电话: | 02583286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