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6-10-08 15:42】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3(1) | 打分制评审1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0~30.00) |
1.企业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安费(或总投资额)在26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商住、厂房、仓储、住宅、公寓及宿舍除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1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阶段的资格要求业绩与资审阶段的评分业绩不可兼得,资审阶段的评分业绩中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 2.项目负责人业绩:自2021年9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建安费(或总投资额)在260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商住、厂房、仓储、住宅、公寓及宿舍除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1个得15分,满分1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本投标企业承接的项目,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不一致的,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显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准,还需提供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公布的该项目基本信息数据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不明确而影响评委评审的,不得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阶段的资格要求业绩与资审阶段的评分业绩不可兼得,资审阶段的评分业绩中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 信誉 (0~10.00) |
企业具有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AAA级及以上资信(信用或信誉)等级证书的得10分,AA级的得7分,A级的得5分,A级以下或没有的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 认证体系 (0~15.00) |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的得5分;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环境管理体系证书的得5分;企业具有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的得5分。(证书需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给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 奖项 (0~30.00) |
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商住、厂房、仓储、住宅、公寓及宿舍除外)获得过“国优”奖项的得30分/个,获得过“省优”奖项的得20分/个,获得过“市优”奖项的得10分/个,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得分,以最高奖项计入,限评1个,满分30分。【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以上奖项有效期均为3年;有效期计算方式为: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自发证或发文当日(含当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含当日)为止;以上获奖工程须提供获奖证明(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时间以发证或发文时间为准。如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国优”工程奖项包括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投标人须为该工程的承建或参建单位;“省优”工程奖项包括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奖项包括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行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0~15.00) |
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答辩为现场答辩,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题目每题对应的得分为优:6≤优≤7.5分、4.5≤良<6分、3≤中<4.5分、1.5≤差<3分、无:0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出题,项目负责人书面答辩,共两题,每题7.5分,满分15分。答辩采用暗标评审,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针对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场提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具体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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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直接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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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
| 2.3.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1)投标报价:82.00 分
(2)施工组织设计:18.00 分
(3)投标人业绩:0 分
(4)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0 分
(5)项目管理机构:0 分
(6)投标报价合理性:0 分
(7)其他: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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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任选不少于两种):
2、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 ,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 4 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 K1×Q1+B×K2×Q2 Q2=1-Q1, Q1 取值范围 为 65% ~85%;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由招标人(招标代理)随机抽取评标相关参数。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 90%~100%,装饰、安装为 88%~100%,市政工程为86% ~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K2取值: 90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B值取值: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下列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调整。
请选择: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
评标后基准价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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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 0.9 分,每低1%扣 0.6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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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是否设置篇幅扣分: 是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各评分点对应分值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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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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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3)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 | / | ||||||||||||||||||||||||||||||||||||
| 2.3.3(4)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 | ||||||||||||||||||||||||||||||||||||
| 2.3.3(5) | 项目管理机构 | / | ||||||||||||||||||||||||||||||||||||
| 2.3.3(6)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
| 2.3.3(7) | 其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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