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5-07-01 10:00】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次澄清没有任何修改,明确了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规则: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2年10月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70 %执行。招标代理联系电话:18951648316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