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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

【信息发布时间:2024-06-05 17:04】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事项名称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2.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修订)》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5号):一、本目录是我市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凡列入“应进必进目录”范围内的交易事项,应按照要求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交易。

三、申请条件

列入省、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四、办理材料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原件电子版一份(格式详见附件)。

五、办理机构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八、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

九、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电话

025-68505926

十一、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待其补齐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

附件: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