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3-09-13 16:41】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市场主体:
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3〕614号)文件要求,对进场交易的项目收取交易服务费。现将交易服务费收费公示如下:
一、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标准
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易服务费按照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分档计费,招标单位支付交易服务费总额的70%、中标单位支付30%。建设工程保障性住房招标项目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1。
二、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
国有产权交易分为协议和竞价两种交易方式。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采取定额、超额累退方式计费,向交易双方收取。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收取基础服务费。以竞价方式交易的,收取基础服务费的同时,对底价部分、溢价部分加收服务费。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降为1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三、实行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不收取交易服务费。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交易的中小微企业,交易服务费减按80%收取。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收费执行时间:2023年9月4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25-68505823、025-68505921。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