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9-03 11:25】 【我要打印】 【来源: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3〕614号),国有产权交易分为协议和竞价两种交易方式。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金额,采取定额、超额累退方式计费,向交易双方收取。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收取基础服务费。以竞价方式交易的,收取基础服务费的同时,对底价部分、溢价部分加收服务费;以竞价方式交易但未产生溢价的,只收取基础服务费。协议成交金额3万元及以下的,国有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降为1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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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不知道怎么计算?别着急,让小编找个案例手把手教您!
案例:xxx资产转让项目,交易方式为网络竞价,挂牌金额为700万元,成交金额为800万元。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向交易双方同比率收取,单方收取金额为基础服务费+加收服务费。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服务费部分(按照成交金额800万元分档累计)
第1档:100万元,计0.3万元
第2档:(500万元-100万元)*2‰=0.8万元
第3档:(800万元-500万元)*1.6‰=0.48万元
基础服务费部分小计:1.58万元
2.加收服务费部分(底价部分+溢价部分)
底价部分:700万元*0.8%=5.6万元
溢价部分:(800万元-700万元)*0.6%=0.6万元
加收服务费部分小计:6.2万元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单方收取金额=1.58万元+6.2万元,计7.78万元,双方收取金额共计15.56万元。